投訴處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2-11-23

    1、投訴可采用口頭、書面、電話、填寫滿意度調查表、網上投訴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項的投訴,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
    2、投訴受理部門接待投訴者要禮貌、熱情、誠懇,認真做好登記,區(qū)別不同情況認真進行處理。
    3、投訴受理時限:口頭投訴,應馬上進行調查,盡可能當場做出答復;一般書面投訴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對較為復雜或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4、投訴處理完畢后應及時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書面投訴必須書面答復,其它投訴以口頭答復為主。
    5、投訴人對處理意見不服的,受理部門要重新進行核實,并提出進一步處理意見。
    6、被投訴的窗口工作人員或窗口部門,一經核查屬實,責任在窗口工作人員或窗口部門的,將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窗口工作人員給予調換,并做待崗處理;違法違紀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投訴資料由院監(jiān)察室收集整理備案。

    
                                  重慶市腫瘤醫(y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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