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shù)惡性腫瘤患者存在血液高凝狀態(tài),易形成血栓,給醫(yī)生造成了巨大挑戰(zhàn)。早于 150 年前,Armand Trousseau 就首次報道了血栓性靜脈炎作為內(nèi)臟惡性腫瘤的一個表象。凝血級聯(lián)系統(tǒng)的紊亂可以表現(xiàn)為血栓、出血和彌散性血管內(nèi)凝血(DIC),這些表現(xiàn)在癌癥患者中比比皆是,對腫瘤的治療、預后和患者的生活有很大影響。
1. 癌癥患者發(fā)生靜脈血栓的風險是非癌癥患者的 6 倍;
2. 癌癥患者占所有新診斷靜脈血栓患者總數(shù)的 20% 以上;
3. 癌癥患者第一位死因是癌癥本身,第二位就是血栓;
4. 大約 25% 的癌癥患者會因為出血或靜脈血栓復發(fā)需要再次入院;
5. 腫瘤的負荷越大,形成血栓的風險越高。而血栓可以作為腫瘤侵襲性和不良預后的指標,具有血栓的癌癥患者死亡率是沒有血栓患者死亡率的 2.2 倍;
1. 患者層面:年齡,貧血,腎臟和肺部疾病 ;
2. 腫瘤層面:原發(fā)部位、病理亞型、腫瘤的自然病程;
血栓在不同腫瘤中發(fā)生率如下:原發(fā)腦部腫瘤(47%),胰腺癌(19.2%),胃癌(15.8%),肺癌(13.9%)。血液系統(tǒng)腫瘤,特別是淋巴瘤風險也比較高;
自然病程:在確診后的前 3 個月形成血栓風險最大 ;

3. 治療層面:留置導管、全身化療、對癥支持治療;
化療會增加血栓形成風險 2~6 倍;中央置管的應用也增加了血栓形成風險;沙利度胺和來那度胺與地塞米松的合用、抗血管藥物的應用、EPO 的應用、血小板的輸注等,都會增加血栓形成的風險。
科學、簡單的量表評估癌癥患者血栓。
ASCO 指南、NCCN 指南以及 ESMO 指南發(fā)布的血栓風險評估量表,可以較為方便的找到那些最高危的血栓患者 。
風險評分(Khorana 評分)來自于一項 2701 位患者的研究,隨后在另一項納入 1365 例患者的研究中得到驗證。隨后此評分量表得到廣泛應用。本量表可以用于患者教育、篩查和預防。低危 0 分,中危 1~2 分,高危 ≧ 3 分。
1. 對于住院的癌癥患者、內(nèi)科急癥患者或活動能力下降的患者,在沒有禁忌證的情況下,建議采用藥物預防血栓形成;
2. 不存在額外風險因素的情況下,住院腫瘤患者可能需要考慮靜脈血栓預防;
3. 目前,還沒有充分的證據(jù)支持對接受微創(chuàng)、短期化療輸注或干細胞移植的患者采用藥物預防血栓形成;
1. 除非存在禁忌證,否則所有接受大手術的腫瘤患者均應考慮采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進行血栓預防;
2. 采用藥物預防的時間一般為 7~10 天;
3. 對于接受腹部或盆腔腫瘤大手術的患者,若具有高危因素,如活動受限、肥胖、既往靜脈血栓史或其他危險因素,血栓藥物預防時間可持續(xù) 4 周。
腫瘤合并血栓:用藥選擇和用藥時間
1. 腫瘤患者合并血栓,首選藥物為低分子肝素;
2. 最佳抗凝時間存在爭議,目前共識認為至少持續(xù) 6 個月;
3. 6 個月后是否需要繼續(xù)應用低分子肝素,需要評估如下危險因素:轉移或疾病進展,持續(xù)接受全身化療。具有這些風險因素的患者,血栓復發(fā)風險較高,可以在 6 個月后繼續(xù)采用抗凝處理。
1. 血小板減少的腫瘤患者合并血栓
1)血小板計數(shù) ≧50×109/L 的腫瘤患者合并血栓,需要接受足量的抗凝治療,而不需要采用血小板輸注;
2)血小板計數(shù) <50×109/L 的腫瘤患者合并血栓,需要給予血小板輸注,恢復到 ≧50×109/L 后,再使用足量的抗凝治療;如果不能進行血小板輸注,可考慮置入可回收的下腔靜脈濾器,血小板恢復 ≧50×109/L 后,再考慮抗凝治療;
2. 復發(fā)血栓的處理
1)對于初始使用華法林抗凝的患者,如出現(xiàn)血栓復發(fā),建議換用低分子肝素治療;
2)對于初始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的患者,如出現(xiàn)血栓復發(fā),建議增加劑量 25%;
3. 中心靜脈置管的處理
1)對于中心靜脈置管患者給予藥物預防血栓,目前隨機對照研究并沒有顯示出益處,所以暫且不推薦常規(guī)進行抗凝處理
4. 直接口服的抗凝藥
1)直接口服的抗凝藥包括 IIa 因子抑制劑和 Xa 因子抑制劑,這些藥物目前還處在研究階段。雖然口服比較方便,但目前發(fā)表的共識并不推薦在腫瘤患者中應用
5. 下腔靜脈濾器的使用
1)指南建議,對于有絕對抗凝禁忌證或者經(jīng)過足量的低分子肝素治療仍有血栓進展的患者,才可以考慮下腔靜脈濾器